東方朔
4月20日《常州晚報》報道:隨著常州汽車保有量的逐年增加,那些車身破損、輪胎癟破,占道占車位,貼滿小廣告的“僵尸車”也在逐年增加。
“僵尸車”,就是長期停放在一個地方,車身破爛甚至連零部件都被拆走的汽車。“僵尸車”產(chǎn)生的原因很多,有的是車主不常使用或不愿使用;有的是因為車輛接近報廢,而維修代價過高,因此將車一棄了之;還有的可能是車主自身原因不能認領;當然,也有嫌犯作案后將車輛遺棄的。
報道中稱,交警部門表示,如果這些“僵尸車”停在道路上,占用了道路資源,市民可以撥打110,他們會趕到現(xiàn)場進行處置。交警會首先聯(lián)系車主,如果一直聯(lián)系不上,馬上會將車拖走,恢復道路暢通。那么,那些停在居民小區(qū)的“僵尸車”就無法處理了嗎?一輛“僵尸車”,一停就是一年,“罪行”不少,卻一直安然無恙。處理一輛“僵尸車”,到底需要多大的“技術含量”?牽涉多少“敏感問題”?需要多少人力、物力、財力與法律法規(guī)政策資源?
雖然法律上對處理“僵尸車”尚存空白,但是,相關部門的日常監(jiān)管卻不能缺位。一些職能部門履行職責遵循的不是主動自覺的原則,而是“民不告官不理”的準則。這也是“僵尸車”逐年增加的一個原因。如果沒有“僵尸部門”,“僵尸車”就不可能停放如此之久。相關部門即便工作任務再繁重,人員再緊張,也不至于無暇處理這樣一個“老大難”問題吧?如果讓“僵尸部門”主動履職,顯然能很好解決問題。
事實上,對于“僵尸車”的管理并沒有多少執(zhí)法盲點,治理起來也不十分困難,關鍵是有關部門愿不愿管。對于長期停放的“僵尸車”,城管部門可以以影響市容市貌去做工作;交警部門可以以其沒有進行年檢為依據(jù),將其拖移到指定的停車場;另外,物業(yè)服務公司也可以通過業(yè)主委員會發(fā)出通知,可以以影響小區(qū)安全為依據(jù)對其進行處理。只要有關部門相互協(xié)調,盡職盡責,“僵尸車”就不會成為占用城市資源的垃圾。
“僵尸車”占用公共資源,影響城市形象,不能再拖延。同時,隨著城市機動車輛增加,必然會出現(xiàn)越來越多的“僵尸車”,這無論對城市交通、消防安全,還是對創(chuàng)建文明城市等,都是巨大的隱患和問題。對此,有關部門不能聽之任之,不管不顧,而應當采取有效措施,建立長效機制進行管理。
讓“僵尸車”挪窩真的就那么難嗎?
責編: wanyifeng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