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方朔
4月27日《武進日報》報道:4月24日,橫林鎮(zhèn)崔北村村民張金昌再一次來到常州市中心血站,獻上雙份血小板。血站的工作人員記錄下他13年來第68次獻血檔案。
血液是生命之源,每一個參與無償獻血的人都值得尊重。偶爾獻一兩次血容易,十多年不間斷就顯得非常難得,像張金昌這樣的獻血者,挽救了不少人的生命,也帶給人們不少感動,我們應該向他致敬。
在被好人感動的同時,也要看到,如此超量獻血應該慎行。我國《獻血法》第九條規(guī)定,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為200毫升,最多不得超過400毫升,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于6個月。嚴格禁止血站違反規(guī)定對獻血者超量、頻繁采集血液。按照規(guī)定,一個人16年最多只能獻血32次。
法律之所以要限定獻血次數(shù)和單次獻血量,是出于對獻血者身體的愛護,也是為了確保血液的質(zhì)量。從醫(yī)學常識看,血液細胞的代謝周期為120天左右,要求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于6個月,與這一代謝周期有關。時間過短,細胞來不及代謝,對人體會造成傷害。超量獻血,違反科學,甚至違法;超量獻血,也可能讓愛心不堪重負。我們提倡每一位公民能積極義務獻血,但不提倡超量獻血,否則物極必反,得不償失。只有符合法律規(guī)定和醫(yī)學常識的獻血典型,才能傳遞出真實而感人的力量。
雖然目前我們不得不面對“血荒”這個關乎生命安危的話題,但要解決這個社會難題,需要更多人行動起來。無償獻血是我國血液事業(yè)發(fā)展的總方向。國家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。如果每一個適合獻血的公民都積極履行無償獻血的義務,承擔起無償獻血的社會責任,“血荒”的難題就會得到解決。
無償獻血是贈送生命的善舉,是利國利民的事業(yè),需要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,需要榜樣的力量。當您獻出的血液成功挽救他人生命的同時,自己也會得到回報,送人玫瑰,手留余香。
無償獻血,需要更多的人行動起來
責編: wanyifeng









